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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5   浏览次数:

 

共青团福建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团闽委联〔2010 

 


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教育工委、教育局,省直团工委,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暨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联合下发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36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委组织部同意,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决定,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       名额分配:从我省86所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中选派89名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5)。

2.       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从事共青团工作;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5)以科级干部为主。

3.       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

4.       挂职岗位:县(区、市)团委副书记。

各设区市团委会同教育部门就挂职干部选派任免等事宜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

5.       人员安排:各设区市团委会同教育部门向当地党委组织部汇报沟通后,先在本地内安排选派干部,超出及不足人员按照名额分配表进行调剂。

二、           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2.系统介绍经验。选派干部要结合全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

3.扎实推动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民办院校建立团组织。加强与所在县级团委的沟通交流,并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

4.积极探索创新选派干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5努力锻炼提高选派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           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 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团中央学校部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 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6. 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012月至201112月。为检验选派干部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干部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中央、教育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7. 各设区市团委要尽快制定落实方案,确定选派干部人选及挂职所在地。有外派任务的高校,由团省委协调派出地、接收地的地市级团委(含高校、省直团工委)沟通后统一确定。有省外外派任务的高校,由团省委与接受地的省级团委沟通后统一确定。工作落实方案及有关表格(详见附件34),请2010121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福建省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2),加强对选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具体负责选派工作的服务管理和沟通协调,编辑印发工作简报等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本地区(辖区)、本校所分配名额。

2.精心组织,大力支持。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3.协调促进,抓好督导。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专题工作网站、QQ群等方式,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督导,并定期开展挂职工作督查评估和进行工作总结。

4.加强宣传、推广经验。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要大力推广各地各校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5.形成机制、落实到位。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强化选派干部的服务意识,建立选派挂职工作月通报制度和工作日志制度等信息反馈机制,认真梳理、挖掘相关工作创新案例,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丁斯婷、王洁松、陈丽静、姚 

联系电话:059187531410(办);87555234(传真)

电子信箱:tswxxb001@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 福建省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 选派干部及挂职地点统计表;

      4. 选派干部登记表;

      5.2010年福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85所高校及电大(分片区)名单。

 

 


 

共青团福建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10126

 

 

 

 

 

 

主题词:选派高等院校团干部 挂职工作 通知

抄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省委组织部,省领导唐国忠同志、陈桦同志、洪捷序同志。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7印发

(共印150份)


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省组待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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