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创建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各级
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是党委、政府联合授予一个单位(村镇、社区、学校)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根据省、市、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文明委《关于开展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创建各类先进申报工作的通知》(明指导[2012]2号),现将创建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各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辖区内凡符合各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条件的单位(村镇、社区、学校)。
已获得2009-2011年度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可申报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凡是符合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并已获得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村镇、单位、学校、社区,可申报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但必须同时申报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
凡是符合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评选标准的单位(村镇、学校、社区),并已获得2009-2011年度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荣誉称号,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
凡是符合市级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评选标准的单位(村镇、学校、社区),并已获得2009-2011年度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荣誉称号,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
凡是符合区级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评选标准的单位(村镇、学校、社区),未申报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荣誉称号,可申报区级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
二、申报原则: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的评选表彰实行届期制,每三年一届,期满后重新参加申报、评选。①已是文明单位的实行逐级申报,原则上应连续获得两届(含本届)荣誉称号才能申报高一级别荣誉称号;②第一次申报创建的单位申报区级文明单位。
三、申报时间:创建单位应于3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报送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逾期不报按放弃申报处理。
四、申报程序:①各创建单位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申报表(A4纸,电脑双面打印一式五份)3月12日前报送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汇总后留一份存档,其余的报送所在镇、街道文明办;各村申报表直接报送所在镇文明办。②各镇、街道文明办汇总后留一份存档,并按镇、社区整理创建单位全称花名册(含纸质及电子文档)和申报材料于3月17日前报送区委文明办。③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创建单位申报表(一式四份)于3月12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于3月17日前报送区委文明办。各创建单位不得越级报送,以免管理失控。
1、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创建申报要按照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标准,严把入口,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推荐上来。
2、文明单位创建以自愿申报为原则,各申报单位应视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创建能力决定申报级别,不盲目攀高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做好创建活动的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精心组织实施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等工作。创建单位要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创建单位要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有重大活动或特色活动的,应及时反馈到区委文明办,以利于发现典型,推广经验,互促共进。
3、申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从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美化亮化等方面入手,坚持开展各种群众性文明创建和文化活动,做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4、填报要求: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申报审批表》,不同申报级别分别填报不同表格。①申报省级各类先进填报省级各类先进审批表;②申报市级和区级各类先进填报《梅列辖区创建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市、区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申报表》。
注:申报审批表不另附纸,A4双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写明单位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