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闽委文明办〔2011〕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文明学校评估暂行标准〉的通知》及明职院〔2008〕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实与检查,规范学生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自觉、自律、自主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建设优良校风,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校园,努力争创省级文明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安全教育与管理 ; 包干区卫生 ; 宿舍卫生; 学生行为规范。
二、检查时间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1-2次。
三、检查方法
由团学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场检查逐项进行评分而后汇总排序。
四、具体要求
1.各系应高度重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各项工作,要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和台帐,有专人负责,把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全院学生中形成“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文明礼貌”为中心内容的良好文明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水平,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思想道德品质,告别不文明行为,增强大学生公德意识。各级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应积极参与配合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自觉履行,主动作为,起表率作用,为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校园做贡献。
3.各系应紧密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抓重点、难点,切实解决一些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校风、学风、班风建设。
4.团学处每月检查结果,将适时进行通报,必要时也可组织召开现场会,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结果作为系学年学生管理思政工作考评及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