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校外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各项奖助学金资助政策,确保不虚报、多报或漏报,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各类奖助学金发放表等其它相关报表需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电子邮箱:cl109808@163.com
三、严格签字手续。各类奖助学金发放表上的学生签名栏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代签,涂改,临摹、字迹不清。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均需公示,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公示材料必须存档备案。
四、各教学点实行校长负责制,按时上报助学金总人数,总金额,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必须经校长审核签字加盖校公章。相关发放表采取原件存档,复印件报送的办法,并附上收款凭证一并邮寄至三明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科收。
五、各教学点应实行银行卡发放制度,将学生的助学金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六、认真做好学生低保免学费工作,在学生入学前持农村低保证原件的要直接给予免除学费,并收取学生的低保证复印件及时存档及上报,各教学点的学生低保资料采取邮寄形式。直接邮寄至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