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社团的成立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批。凡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均登记注册,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活动。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社团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①由2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 ②成立专门的筹备委员会并指定负责人; ③确立社团章程草案,内容包括社团的名称(全名、简称)、宗旨、挂靠单位、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他重要事项; ④确立社团的活动方案。 (2)学生社团的成立与登记 由社团发起人在校社团联合会登记,登记时应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①社团章程草案;②组织机构的人员简介;③挂靠单位意见;④校社团联合会或申请人认为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份(留社团联合会备案),注册表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后,由校团委发文,社团即正式成立。 (3)社团的年度注册 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年向校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上一年度社团的活动情况总结;②上一年度社团的财务决算报告;③社团组织机构成员的变更情况;④社团本年度工作计划。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份(留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2.学生社团的解散 社团2/3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自行解散。社团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没有申请注册登记的,视为自行解散。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有不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超过本社团规定的活动范围规定之一者,将停止该社团的活动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凡社团组织机构松散,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日常社团活动,不能完成交办任务并在学生中影响恶劣的,坚决予以解散并同时追究相关社团干部的责任。 社团自行解散时,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申请。 3.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 (l)社团的指导 社团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情况并能认真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若干名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并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活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 (2)社团干部 学生社团干部的选举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学生社团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挂靠单位审核后报校社团联合会备案。社团联合会实行常委、理事制,每隔一周召开常委会处理社团活动的各项事务,必要时由秘书长决定提前或延期。校社团联合会常委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决定聘请的所有理事(学生社团负责人)中民主选举产生,具体职务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研究决定。所有选举出来并正式由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聘任的常委、理事均由校团委发文予以公布,同时为每个常委办理所需证件。所有被聘任的社团干部任期一年,如确有变更的需要,须向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递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再进行民主选聘工作。各社团的其他干部由各社团自行民主选举产生。 (3)社团招收新会员 社团招收新会员应遵循自愿原则,设置一定的考核程序,并适当控制在180人以内。 (4)社团的活动管理 ①学生社团在开展全校性的活动以前,先由社团负责人拟出详细的活动企划方案,报校社团联合会备案。需要校社团联合会配合的,由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安排。 ②校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意义不大的活动进行否决,有义务对可行的活动企划进行修改完善,有责任对活动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协助解决。 ③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总结,社团负责人将总结报告交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归档备案。 (5)社团的评估 社团联合会本着鼓励先进的原则,每年开展“红旗社团”、“优秀社团”、“合格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并给予适当奖励,树立社团和会员的先进典型,激励在校学生参与各种健康丰富的社团活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对于不合格社团,将依照本条例予以整改乃至解散。 (6)社团的经费管理 ①社团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所挂靠单位团委管理、监督; ②各社团应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钱账分离管理; ③各社团应将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在社团会员大会上公布,并报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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