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医护学院(筹):
根据《中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学生导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职院委[2012]34号以及《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导师制考核办法》明职院委[2013]2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全院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先进,决定开展2012-2014年度“优秀导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条件
“优秀导师”除需符合《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担任学生导师满2年以上
二、具体指标分配
经济与管理系:11人 医护学院(筹):12人
机械电子系: 5人 轻纺工业系:4人
人文社科系 1人(注:人文系只从2012年担任本系学生导师的12名导师中推选,其余分配到经管系和医护学院(筹)的导师由所在系推选。)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并将名单和推荐表于12月19日前上报学生处。
附: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导师”推荐表
优秀导师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