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生辅导员队伍,保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激励并促进辅导员的健康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2006教育部第24号令)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在岗、在编的专职辅导员。
二、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及职级待遇
学院在核定的编制内,原则上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实行职级制,建立四级六档(见习辅导员、初级(1–2档)辅导员、中级(1–2档)辅导员、高级辅导员)辅导员职级制度,享受院内对应职级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初级辅导员,对应享受职员(1–2档)待遇;中级二档辅导员对应享受副科级待遇;中级一档辅导员对应享受正科级待遇;高级辅导员对应享受副处级待遇。其中高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专职辅导员总数的5﹪,中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高于专职辅导员总数的30﹪。
(二)晋升原则
要遵循有利于促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对辅导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坚持在辅导员中树立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责任感强、扎根学生工作的思想和理念,保证学生工作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任职条件
连续任职满足以下年限,并经党工部、学生处、人事处等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聘任为相应的辅导员职级:
1.见习辅导员条件:
本科学历毕业工作不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或见习期内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职辅导员。
2.初级辅导员条件:
(1)本科学历毕业工作满一年以及见习期满的硕士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经考核合格的可定为初级二档辅导员。
(2)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四年(含一年见习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一次以上(含一次)优秀,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可定为初级一档辅导员。
3.中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中级二档辅导员,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六年(含一年见习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四年;
晋升中级一档辅导员,须任中级二档辅导员满四年。
(2)工作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晋升中级二档辅导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晋升中级一档辅导员任现职期间所带学生集体获市级以上先进班级荣誉,年度考核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且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主持院内一项人文社科类专项任务项目的研究。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中级二档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心理咨询师(三级以上)或职业中级指导师资格证书;晋升中级一档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或职业高级指导师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4.高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高级辅导员须任中级一档辅导员满四年。
(2)工作业绩条件(以下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①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所带学生集体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级荣誉,本人有三次(含三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含一次);
②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论文4篇;
③任现职期间主持过一项市级或参加过一项省级以上人文社科类专项任务项目的研究。
(3)职业资格条件
具备中级一档辅导员职业资格条件。
(四)转入要求
1.其他岗位的一般干部调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经考核批准,原工作年限10年以上人员或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转任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有资格晋升为初级一档辅导员;不足以上工作年限的,必须满足条件方有资格晋升为初级一档辅导员。
2.其他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调入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可任同职级辅导员。晋升上一职级辅导员时,须在同职级辅导员所需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加一年方有资格申请。
(五)破格与解聘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或获省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省十佳辅导员、省级思政工作先进个人及以上荣誉二次(含二次),且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辅导员,经院党委研究通过后,可直接晋升上一级职级。
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实行告诫整改制度,期限为一年,告诫整改期内取消其相应的职级津贴待遇;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要调离辅导员岗位或者予以解聘,告诫整改期限内取消其相应的职级津贴待遇。
(六)组织管理
学院将中级二档(即副科级)以上辅导员纳入学院党委干部管理的范围,对拟晋升的辅导员,由学生处牵头、党工部、人事处配合进行考核推荐。同时,根据学院干部使用的实际需要,相应级别辅导员可竞聘上一级别或同级别其他院内领导岗位的资格。离开辅导员工作岗位,但没有在其他岗位继续获得相应职级聘任的,不再享受其在辅导员岗位的职级及其待遇。
三、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党工部负责解释。
附: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职务晋升管理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