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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建立学生导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9-1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的意见》(闽委教宣〔201128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全院广大教职员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完善、深化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育人体系,努力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效果,经研究,决定建立由全体干部教师参与、面向全院大学生的学生导师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学生导师制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

学生导师制是全院在职干部、教师兼职担任大学生导师的一项工作制度,是动员和鼓励每位干部和教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育人的一种机制,是对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工作的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持。要充分认识建立学生导师制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形成共识,发挥学生导师在“三育人”中的重要作用。

学生导师制要求导师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掌握并排解他们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惑和疑难问题,为学生提供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业辅导等方面的帮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深入学生、关爱学生、激励学生和引领学生,做学生人生成长的引路人和指导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实现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与方式

(一)学生导师选配原则

1.全院在岗的专业教师、管理干部和教辅人员等都必须担任学生导师;

2.院领导担任所挂系(部)学生的导师,院党政干部、教辅单位干部和教师担任所共建系(部)学生的导师(具体共建情况,由学院统一安排),各系(部)专业教师和管理干部担任本单位学生的导师;

3.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受导学生以宿舍为单位进行组合,导师原则上每人指导14个宿舍的学生,具体挂点由各系(部)根据导师个人的特长和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4.原则上,学生导师由与学生同性别的干部和教师担任。

(二)学生导师基本职责

1.经常(每两周不能少于1次)下学生宿舍、教室等场所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谈心活动,并认真做好导师工作记录;

2.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处理各种问题,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学生所在系(部)反馈信息;

3.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服务;

4.积极参加和指导学生开展各种课外文体和科技活动;

5.经常与学生家长及辅导员和其他课任教师沟通,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工作时间安排

正常情况下,学生导师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家庭的实际,与受导学生协商相互联系和交流的具体时间,鼓励导师利用课余或晚自习时间开展工作;此外,学院统一安排双周四下午为专门活动时间,提供在时间安排上有困难的导师自由选择。

(四)学生导师的聘任

导师实行聘任制,每23年一聘,遵循相对稳定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导师由各系(部)发放聘书。

三、考核与奖惩

(一)导师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受导学生测评、各系(部)评价、导师工作记录情况等项目,一般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和细则由学院统一制定,具体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二)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与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师德师风、效能评价和干部职务晋升等直接挂钩,表现突出者享有优先权,对拒绝履行导师职责、或不能做好导师工作、或考核不及格的干部和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开展“优秀导师”评比活动。依据各年度考核结果,按导师聘任总数的15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导师”,其荣誉等同于院级先进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各系(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各系(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学生导师制活动的组织、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学生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学生导师制作为育人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要长期坚持,讲求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全面推进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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