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学年度内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辅导员精细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处、团委、保卫科、后勤管理处和各系分管学生副主任组成。各系成立辅导员精细化工作考评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三、考核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参见附件。
四、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安排实施,分院系二级考核;
(二)考核在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评议和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学生测评权重占20%,系部考核权重占50%,学生处考核权重占30%。
六、考核程序:学生处具体组织考核各项工作。辅导员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核一次。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自评。辅导员按精细化工作考核指标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提交工作总结、与考核指标相关的材料等。(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仅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辅导员述职、部门量化考核和学生代表对辅导员的民主测评工作。
(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结果,结合人事部门下达的优秀指标,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根据人事部门制定的指标确定,得分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一)计算方法:
总分=系部考核得分*50%+学生评议得分*20%+学生处考核得分*30%+奖励得分
(二)奖励得分具体细则:
1.考核年度内,辅导员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方面的文章,每篇加1分;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方面的文章每篇加2分。
2.辅导员所带班级在考核年度内获得院先进集体的加0.5分,获得市级先进集体的加1分,获得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加1.5分。
3.辅导员本人在考核年度内荣获院内表彰加0.5分,市级表彰加1分,省级以上表彰加1.5分(同一系列不重复加分,按取高不取低原则记分)。
在年度考核中,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①无故不参加院、系召开的辅导员会议3次以上的;
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累计30天及以上的;
③违反校规、校纪的。
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①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学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②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③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④不能按时完成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受到党纪、行政处分以及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理的;
⑥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对学生的不当行为不进行制止和教育、故意包庇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⑦学生评议成绩平均分低于50分的;
⑧其他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⑨其他经确定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行为的。
八、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二)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将调离岗位。
九、本考核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6月14日
附件一:
系部考核表.doc 附件二:
学生考核表.doc 附件三:
学院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