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常态化精准化疫情防控,根据《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和相关行业领域疫情防控措施技术方案(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就引导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坚持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公众应随身备用口罩,在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影剧院、游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要佩戴口罩。
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家政服务、医院护工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规范佩戴口罩。其他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要按照规范要求佩戴口罩。
三、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要按规范佩戴口罩。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发现违反《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技术方案(指南)等规范要求的,要责令立即作出整改,及时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及学校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