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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外出报告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9-04-30    作者:高峰         点击:

 

 

 

 

根据上级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教职员工因公或因私国家法定假期、双休日及寒暑假离开市区(指:梅列区和三元区、沙县)1天以上、当天不能返回的,都要按规定报告。工作日外出仍按照学校规定的考勤制度、办好请假审批手续。

二、党委书记、校长外出除了按有关规定向三明医科职院报告外,还应相互告知。党委委员、校领导外出应同时向校长、党委书记报告。校领导外出应告知校办公室。

三、各系、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外出,应至少在放假前1天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教职员工外出报告表》,交党务人事处备案。

四、各系、各部门教职员工外出,应至少在放假前1天向本系、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填写《教职员工外出报告表》,并由本系、部门备案。

五、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外出期间工作安排情况等。

六、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不能书面报告的要及时进行口头报告,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七、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告规定。对不按规定报告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务人事处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威斯尼斯人网页版职教园分校教职员工外出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外出人

员姓名

 

部门

职务

 

手机

号码

 

 

外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外出地点

 

外出事由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外出期间工作安排情况

 

 代本人负责

工作的同志姓名及联系电话

 

主管领

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党委委员外出由党委书记审签,同时向校长报告。

2.各系、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外出由分管的校领导审签。

3.其他教职员工外出由本系、部门主要领导审签。

4.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报告表交党务人事处备案,其他人员由本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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