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明职院〔2015〕1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项目建设工作管理,按照校党委工作要求,我办起草了《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月17日前反馈到办公室。
第一条:项目建设工作是学院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院通过项目建设推动事业的全面发展。为规范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社会服务、产业发展以及校园基本建设、党建党务、行政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为学院事业发展奠定基础,带来突出效益的工作项目;为学院获得荣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工作项目;为学院增收节支、获取重要资金来源的工作项目及其他为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带来显著效益的工作项目。
第三条:学院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院系、各部门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各院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以项目工作为抓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工作前瞻性,统筹规划,千方百计找准项目、生成项目,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做好项目建设方案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项目库管理机制。以有利于为学院带来项目资金、创造社会价值、推动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有利于推进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作为项目遴选的基本条件,各院系各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工作申报表,经学院遴选后进入项目库。
第六条:项目立项入库后,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建立完整详细的项目建设工作档案。
第七条:项目建设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均归口教务处管理,科研项目归口产学研处管理,其他建设项目按职责划分由项目所在部门管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同为该项目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学院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项目建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的差旅费、办公费、专家咨询评审费、中介费、可行性研究论证费、项目活动及业务接待费等必要开支、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开支和项目建设工作显著成效奖专项奖金。
第九条:凡属中央、省、市财政、教育、发改等部门下达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专项资金,计财处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资金使用安排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下达给各院系、部门。各院系、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5)73号)文件规定,制定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第十条:项目经费的开支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明确开支渠道,登记台账后报项目归口部门审核登记,计财处根据审定的开支渠道列支。经费审批权限按学院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一条:计财处对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分户核算,按指定用途列支。
第十二条:建立校内绩效评价体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校内绩效评价体系。每学年评选项目建设工作显著成效奖,作为学院最高层次的综合性奖项,该奖项原则上不超过10个,设特等奖一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四个,奖励金额由院党委根据实际研究决定,具体评选奖励办法每学年由院办公室制定公布。
第十三条:凡是未按要求入库、建立台账和规范管理的,不安排工作经费。科研教改、支部立项和其他项目入选项目建设工作显著成效奖的,奖励金额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按照学院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