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6        访问次数:

明职院〔2011〕45号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节约资源的号召,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水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号召全院师生积极开展节能减排、节约资源活动,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反对铺张浪费,从生活细节做起,养成良好节约习惯,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二、严格遵守学院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确保用电安全。保卫科、学生处要加大教育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4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明价〔2009〕135号)文件规定,学生宿舍水电定额标准为:水2吨/月·人,电5度/月·人,超额部分根据当地水电费价格按实收取。学院对学生宿舍水电费用实行按月结算,超额部分按实收取。

四、学生宿舍水电费结算以宿舍为单位,每月底由水电工负责水电表的抄表及费用的计算,并将水电使用情况于次月10日前在各宿舍楼幢公示。超额费用由各宿舍长收齐后于每月15日前交公寓管理员,并在统计单上签字确认。

五、各公寓楼管理员必须在规定的交费时段内催收超额水电费,费用收齐后于3个工作日内上交学院计财处,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并将学生签字确认的统计单上报后勤管理处。逾期不交的宿舍,后勤管理处将采取限电措施。

六、后勤管理处要加强水电的检查维修,及时处置发现的异常情况,学生处、各系要认真配合做好水电管理工作。未尽事宜由后勤处、学生处商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闭

 
     
 
[打印]   [关闭本窗口]
 
建议1680×1050分辨率或更高,IE10.0以上内核的浏览器浏览本站点
联系电话:0598-8282382(办公室) 0598-8282672(招生办) 0598-8282395(成教)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高岩路6号 邮编:365000 电子邮件:smzybgs@126.com  闽ICP备17016895号  闽公安备:350402020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