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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文明学校评估暂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7        访问次数: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闽委教办宣〔2011〕22号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文明学校

评估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文明学校评估暂行标准〉的通知》(闽委文明办〔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

主题词:教育 转发 文明学校 评估 标准 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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