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闽委教办宣〔2011〕22号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文明学校
评估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文明学校评估暂行标准〉的通知》(闽委文明办〔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
主题词:教育 转发 文明学校 评估 标准 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
闽委教办宣(2011)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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