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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出台《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 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00:00   浏览次数:
 
     
 

日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论述,旨在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

《办法》明确规定

“八小时之外”干部在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社会形象,坚持道德操守,不得有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聚会、聚餐、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为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融资担保行为等9种行为。

《办法》强调

干部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拟提供融资担保或本人已因提供融资担保等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7种情况。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因醉驾、酒驾、赌博等被公安机关查处,因民间借贷、融资担保等问题被审判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4种情况。

《办法》明确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行负面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综合研判和惩戒机制、建立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制度,强化成果运用,让干部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来源:三明日报

(林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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