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部门首页 工作分工 教务公告 教育政策 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 学籍考务 实践教学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教务公告 >> 正文
  今天是:
 
中国舞表演赛项规程
 
发布时间:2015-12-03   浏览次数:
 
     
 
 

2016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艺术专业技能赛项规(高职组)

中国舞表演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G-47

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归属专业:艺术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全面考察参赛选手的中国舞表演技术技巧、剧目表演、理论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高职中国舞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选拔和推出优秀高等舞蹈表演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三、竞赛内容

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剧目表演

自选中国舞剧目一个,现场表演。时间6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舞蹈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剧目须选自公演过的中国舞成品剧目,与教学相结合。建议从参加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的优秀教学剧目中选择。

2.技术技巧展示

现场展示选手的中国舞技术技巧(控制、跳、转、翻)能力。时间2分钟以内,技巧组合应包含控制、跳、转、翻基本功,以组合形式,音乐自选。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基本功水平(技术技巧展示样题见竞赛规程:六、竞赛试题)。

第二轮比赛专业拓展能力考察(60%选手参加)

3.舞蹈编创与表演

选手现场抽取一段音乐(时长2分钟以内),在指定场所和规定时间(1小时)以内,根据音乐独立编创舞蹈小品一个;而后在舞台表演。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创造能力。

舞蹈小品可以徒手表演,也可以使用道具,统一由执委会提供扇子、手绢、水袖3种道具供选用;每位选手抽取的音乐不相同。

4.舞蹈编创答辩

表演结束后,选手现场阐述舞蹈小品主题、创作构思、音乐情感、动作编排、表现手法等,时间3分钟以内;评委可针对选手的舞蹈表演和编创阐释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四、竞赛方式

1、本赛为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分别为独舞。中国舞表演舞种为中国民族民间舞或古典舞。

2、以参赛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校配领队1人,限报3名选手,不允许重复选报。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3、选拔与竞赛:各校应自行组织预赛选拔组队。报名参加由2016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的比赛(赛场设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州市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市民广场旁〉)。

4、决赛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5、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高等职业学校2016年在籍全日制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五、竞赛流程

(一)预赛(选拔赛)

预赛形式和内容由各校自主决定。预赛和组队工作于201511月下旬结束,并请各参赛院校于1128日前将代表队花名册和选手报名表报送至承办院校。

(二)比赛

定于17日上午报到,下午熟悉场地,18日至9日进行比赛。主要流程: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剧场舞台走台。

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六、赛试题

中国舞表演技术技巧展示样题

(高职组男生)技术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规定动作

必选动作                     

1、搬腿(前、旁、后)任选1个及以上

2、控腿接探海变身碾转

3、小转(四位转、挎腿转)任选一个及以上  注:二圈以上

4、平转(816个)

5、扫堂探海转(2个)

6、踏步翻身(2个)

7、横飞燕(48个)

8、变身撕叉跳

9、摆腿跳(可附加其它技巧)

备注:旋子、飞脚、大蹦子可在所编组合中任选一个技术技巧。

组合时间限130秒—2分钟以内。

(高职组女生)技术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规定动作

必选动作

1、搬腿(前、旁、后)任选1个及以上

2、搬旁腿变后腿

3、探海翻身(2个)

4、小转(四位转、上步前吸腿转、端腿转)任选一个及以上

5、斜线平转(816个)

6、翻身(点翻身612个、吸腿翻身12个、串翻身612个任选一个及以上

7、大射燕跳

8、变身跳

9、倒踢紫金冠跳(连续跳23个)

备注:技术技巧组合时间限130秒—2分钟以内

七、竞赛规则

1、参赛队统一使用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其他组织名称。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剧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3、剧目片断表演和技术技巧展示的伴奏音乐需分别制作成两个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剧目片断表演伴奏音乐文件名称标注为“剧目名称+选手姓名+代表队名称”,技术技巧展示伴奏音乐文件名称标注为“技术技巧+选手姓名+代表队名称”。所有音乐文件需在1215前上传至指定邮箱(359693517@qq.com),联系人:赵智坚,联系电话:13960797302。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使用的伴奏音乐需刻录成碟片并自带。

4、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5、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6、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7、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将扣分。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8、舞蹈编创与表演、编创答辩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或他人协助。

9、舞蹈编创所需排练场及音响器材由执委会统一安排。选手表演编创的舞蹈小品时,一律穿舞蹈练功服(自备)。

10、比赛用舞台装置、灯光和音响设备由执委会统一提供;舞台一律使用地胶和黑、白色天幕,不用布景,不用烟机、雪花机和干冰。

11、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2、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八、赛环境

决赛的两轮比赛皆在剧场进行。

九、技术规范

1、剧目表演重点考察选手的舞蹈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2、技术技巧展示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基本功水平。

3、舞蹈编创与表演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创造能力。

4、舞蹈编创答辩重点考察选手的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十、技术平台

比赛使用的设施设备主要有:

1、具有标准舞台的剧场1个。

2、灯光系统采用数字灯光控制台。配备舞台常规灯,可变色,有定点光和追光。

3、音响系统采用数字调音台,外围设备包括PC音频工作平台、DVDMD、数码录音机等。

4、配备舞蹈排练场供选手赛前排练和编创舞蹈使用。

 

十一、成绩评定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3、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4、舞蹈剧目表演、技术技巧展示,依据选手的专业条件、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5、舞蹈编创与表演,依据选手编创的舞蹈与音乐的吻合度,创作构思、立意和手法,舞蹈动作的编排和技术技巧的运用以及选手对作品的表演水平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6、舞蹈编创答辩,依据选手阐述编创构思、回答问题和联系实践的准确度与深度,选手的理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7、比赛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各项比赛的权重为: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剧目片段表演占50%;技术技巧展示35%。第二轮比赛(选手参加)专业拓展能力(舞蹈编创与表演)考察10%;舞蹈编创答辩5%

十二、赛项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办赛的思想,执委会下设安全保卫工作组,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制定交通、食品、供电、防火、比赛等安全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安全保卫责任人,与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建立联系,确保比赛期间人、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十三、申诉与仲裁

1.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仲裁工作委员会,赛点设仲裁工作组,组长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派,组员为赛项裁判长和赛点执委会主任。

2.参赛队对赛事过程、工作人员工作若有疑异,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赛点仲裁组提出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赛点仲裁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点,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4.赛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5.对赛点仲裁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由代表队所在院校校级领导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撤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四、赛观摩

比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有关从业人员。观摩要求:

1.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

2.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3.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五、赛视频

整个比赛过程将安排赛场全程录像。

     十六、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使用各地市及省属校为名称。

2.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上一条:键盘乐器演奏赛项规程
下一条:会计技能赛项规程
 
[打印]   [关闭本窗口]

 

 
电话:0598-8282671  E-mail:lwx0598@163.com 邮编:365000
威斯尼斯人网页版版权所有 © 2010保留所有权利
建议浏览环境:IE 10.0以上版本,1280×960 分辨率或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