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艺术专业技能赛项规程(高职组)
键盘乐器演奏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G-48
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键盘乐器演奏)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归属专业:艺术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参赛选手的键盘演奏技术技巧、知识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高职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选拔和推出优秀键盘表演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三、竞赛内容
比赛分为两轮进行。
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乐曲演奏
选手自选乐曲两首,现场背谱演奏,不用任何形式伴奏,共计时间1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乐曲曲目要求:结合教学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中或外乐曲。
2.听音测试
选手现场抽取听音题1题,由老师现场钢琴弹奏试题,每道题可弹奏3遍,选手按要求回答。重点考察选手对节奏、音程、和弦及旋律的感知和听辨能力。
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
3. 专业拓展能力(伴奏编配与排演)考察
选手抽签决定伴奏曲目(声乐作品),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伴奏编配及练习,时间1小时以内;而后在赛场阐述伴奏编配构思,与歌手合伴奏排练并正式表演,时间12分钟以内。歌手由执委会统一提供。重点考察选手对音乐(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音乐编创和伴奏能力。
4.伴奏编配答辩
伴奏表演结束后,评委针对选手的伴奏编配阐述与伴奏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3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知识运用的能力。
四、竞赛方式
1.键盘乐器演奏为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键盘独奏。
2.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参赛:每队配领队1人,限报2名选手,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3. 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高等职业学校2015年在籍全日制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即1991年6月30日后出生)。
五、竞赛流程
1.预赛(选拔赛)
各设区市初赛形式和内容由各设区市自主决定。预赛和组队工作于2015年11月下旬以前结束,并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开始后,通过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
2.决赛
决赛拟于2016年1月7-9日举行,时间3天。主要流程: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1月7日10时前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楼二楼学术报告厅(地址:福州市西江滨大道·闽侯市民广场旁)。10:30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楼二楼学术报告厅召开领队会议,同时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地址:福州市西江滨大道·闽侯市民广场旁)。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竞赛日程安排的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场所走台。初定排练走台时间为7日下午。
(3)正式比赛。第一轮竞赛时间初定为8日。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具体时间安排请参看竞赛指南。第二轮竞赛时间初定为9日。
六、竞赛试题
键盘乐器演奏比赛中的听音测试样题见附件1。
七、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2. 各项比赛内容自始至终须由参赛选手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
3.所有比赛曲目在比赛过程中评委均可中途打断停止,打断停止均不影响比赛成绩。
4.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或缺项将扣分。
八、竞赛环境
决赛的第一轮比赛在音乐厅进行;第二轮伴奏编配在音乐厅进行,伴奏排演和编配答辩在音乐厅进行。
九、技术规范
1.键盘乐器乐曲演奏考察选手的专业条件、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
2.听音测试考察选手的音乐听辨能力。
3.伴奏编配与排演考察选手对伴奏作品的理解、分析和伴奏编配质量、伴奏能力和水平、伴奏排练和表演效果。
4.伴奏编配答辩考察选手阐述伴奏编配构思、回答问题和联系实践的准确度与深度,选手的理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
十、技术平台
决赛使用的设施设备主要有:
1.具有标准舞台的音乐厅1个。比赛舞台的台口宽14.9米、高6.5米,台深9.46米,台面距栅栏天顶9米。
2.灯光系统,配备舞台常规灯。
3.音响系统采用数字调音台,外围设备包括PC音频工作平台、DVD等。
4.钢琴一架,型号YAMAHA G7 5549959 。
5.琴房若干间,配备钢琴,供选手赛前排练使用。
十一、成绩评定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3. 竞赛采用首轮淘汰制。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各项比赛的权重将在赛前确定公布。
4. 比赛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各项比赛的权重为: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乐曲演奏占50%;听音测试35%。第二轮比赛(选手参加)专业拓展能力(伴奏编配与排演)考察10%;伴奏编配答辩5%。
5.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设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二、赛项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办赛的思想,执委会下设安全保卫工作组,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制定交通、食品、供电、防火、比赛等安全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安全保卫责任人,与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建立联系,确保比赛期间人、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十三、申诉与仲裁
1.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参赛队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1小时内,向执委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2.申诉报告应充分、如实陈述申诉事实和理由,对没有事实理由、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3.执委会在接到申诉报告后,应及时对申诉事由组织复议,并书面反馈复议结果。
十四、竞赛观摩
比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有关从业人员。观摩要求:
1.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
2.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3.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五、竞赛视频
整个比赛过程将安排赛场全程录像。
十六、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使用学院名称。
2.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组织好本队选手参赛的相关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贯彻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5.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
6.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评委和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利、高效。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3.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必须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协助执委会做好抽签、检录、计时和统分等工作。认真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3.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4.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项。
十七、资源转化
1.应用比赛内容推进专业建设。通过编辑比赛样题、比赛考核评分案例等,促进教学方式、培养模式、评价方式的改革,全面提升键盘乐器演奏专业建设水平。
2.应用比赛视频推进教学资源开发。编辑比赛音像记录,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和企业人士采访,评委、专家的点评,使之既成为课堂教学真实、生动、共享性视频资源,又能为选拔和推出优秀的键盘表演人才提供广阔的空间。
本规程未尽事宜,将按照全省大赛有关规定,并根据赛项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出台有关细则。
附件1
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键盘乐器演奏)赛项“听音测试”样题
“听音测试”样题,分为节奏打读或视唱两部分。选手现场抽取题目,在2分钟内独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