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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3   浏览次数:
 
     
 

闽人发〔2011〕52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为做好2011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我局决定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就业登记,报送就业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登记范围

(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1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 生(含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1年毕业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二、就业登记办法

(一)就业登记类型

2011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九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其中,D类(灵活就业)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工作评估抽查的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五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升学)、D类(出国出境)、E类(待就业)。

(二)生源数据报送与审核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闽人发〔2010〕171)号要求,各学校要尽快做好生源数据报送工作。其中,各高等学校(含省部属高等学校和设区市属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通过公共网报送后,由我局进行审核并作为就业登记和就业派遣的依据。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生源数据进行审核。

(三)院校就业登记

各院校应在核定的本校毕业生生源基础上进行就业登记,编制就业方案。各独立学院单独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工作,自行向我局报送就业方案。各院校在进行就业登记时,应当认真审核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各项内容,包含协议书上具体条款意见,确认填写内容准确规范后,在公共网就业登记页面上规范填写就业类型、就业去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档案寄存单位、档案转寄地址等必填字段。

为增强就业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今年,就业登记单位类别不能选择"其他"。各院校对单位隶属、单位类别不清楚的,可向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咨询后确认。各院校在填写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时,应统一填写至县、区一级代码。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各院校应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正或重新签订。对于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我局将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公共网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就业类型为"待就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待就业毕业生,省内生源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派遣方向。已落实到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对已落实到各设区市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对已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按照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就业去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

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各院校在登记时,对以下毕业生进行归类登记:①被接收为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已签约,并在备注栏备注"人才储备",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②签订服务协议被聘用为"科研助手"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③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灵活就业,并在备注栏备注"自主创业";④被确定为预征兵对象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预征对象";⑤参加见习计划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见习计划";⑥"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按照第一学位和第一专业进行就业登记,学历选择"双学位"或"双专业"并在备注栏备注"第二学位、专业"的名称;⑦厦门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毕业生按照本科学历进行就业登记,并备注"该生取得厦门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我局将单独统计该类毕业

生就业率。

    对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各院校在登记就业时,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单位类别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外,"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去向和单位名称按以下登记:①"三支一扶"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级"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②选调生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③"大学生村官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大学生村官计划";④"服务社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⑤"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⑥省内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局,省外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统一

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为方便各院校就业登记时进行校对,公共网下载中心提供经我局审核、具备资质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库。省属人才服务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未录入数据库的,请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汇总企业名单后报送我局。我局将提请省工商局协助核验企业资质(对知名企业和接收毕

业生在1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不必进行核验)。

各院校用户就业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院校用户使用指南》。

(四)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

经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进行就业登记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外经贸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中医学院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播电视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经贸人才智力交流服务中心、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医药人才服务中心)等15家可依托公共网对所代理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后应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就业审核。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

为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于就业类型为"待就业"的省内院校省内生源毕业生,各高校应将其档案统一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于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各高校要引导其及时到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待就业登记;同时要加强就业跟踪,继续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就业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见习。要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271号)要求,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四、就业登记工作要求

(一)就业登记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也是了解、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并建立就业登记跟踪、就业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各高校要切实落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164号)要求,加强初次就业登记和审核,加强灵活就业和接收函就业登记的审核,严禁将顶岗实习或就业实习以接收函形式进行就业登记。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期间,我局将逐一关闭当天就业派遣院校的公共网就业登记权限(该院校就业派遣后,公共网重新接受院校进行就业登记)。就业派遣后,各高校就业情况以公共网统计数据为准。各高校要保管好就业派遣后进行就业登记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就业证明材料,省里将适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认定院校初次就业情况的依据。

(三)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公示制度。从2011年起,各高校要将已登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姓名、性别、学历、毕专业、就业单位等就业情况在本校校园网和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公示(公示中毕业生家庭地址和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屏蔽)。请各高校于4月20日前将公示链接地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四)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和就业统计质量,我局将严肃查处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等各种虚假就业现象。对经查实的虚假就业现象,要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学校在就业工作评估时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按《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托公共网做好本地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以及本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登记工作。具体的审核操作办法请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用户使用指南》。

各地、各院校就业登记中遇到什么问题,请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就业登记方面

联系人:姚超楠、刘佣强

电 话:0591-87674885、87622361

传    真:0591-87546960

电子邮箱:fjsbys@163.com

网站使用方面

联系人:胡淑钦、苏武

电 话:0591-87546900、87565225

传    真:0591-87546900

 

附件:1、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2、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联系方式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学校名称:                              编号:

姓  名

 

性别

□男    □女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

省(区)      市(州)

所获学历

□专科(高职)    □本科     □硕士    □博士

所学专业

 

离校后

联系方式

手机

 

固定电话

 

QQ号

 

Email

 

灵活就业方式

□自主创业              □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情况

□已办理了创办公司手续

□正在办理创办公司手续之中

□自主创业地      省(区)     市(州)    

□公司名称:                   (必填)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信息完全真实

   毕业生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灵活就业情况

□作家   □自由撰稿人   □翻译工作者

□中介服务工作者        □艺术工作者

□其他:                   (必填)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信息完全真实

毕业生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所有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填写本表。本表可从公共网(www.fjbys.gov.cn)"下载中心"下载。

2、学校可以在基本信息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内容和项目。

3、本表作为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和就业派遣的依据。

4、学校应妥善保管本表并注意保密,保存期限一年。

附件二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福州市公务员局

0591-83369170

福州市乌山路92号

厦门市公务员局

0592-5067017

厦门市湖滨路319号C座2楼

漳州市人事局

0596-2024429

漳州市政府大院

泉州市公务员局

0595-22112393

泉州市田安北路人才大厦

莆田市公务员局

0594-2289366

莆田市荔城大道

三明市人事局

0598-8222341

三明市政府大院四楼

南平市公务员局

0599-8831137

南平市八一路439号12层

龙岩市人事局

0597-3293326

龙岩市龙岩大道龙岩行政办公中心

宁德市公务员局

0593-2885968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国泰大厦

平潭县人事局

0591-24399129

平潭县翠园南路10号

 

 

 

 

 

 

 

 

 

附件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0-63161679

北京市永定门西大街5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022-23018720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3楼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11-88616771

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山西省教育厅

0351-2241230

太原市学府街25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471-6204139

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7号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24-26901803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431-88692247

 

长春市民康路60号

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451-82353558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021-64829191

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25-83335114

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571-88008635

杭州市华星路203号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551-2831861

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791-8500180

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0531-88597895

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371-65795070

郑州市农业路东28号报业大厦2301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27- 87677752

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15号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0731-82816655

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20-37628919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0771-3859813

南宁市教育路3-1号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898-65351699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就业局办公楼二楼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23-63874710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2号附24号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28-86112806

成都市陕西街26号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851-6812656

贵阳市八鸽岩路138号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871-5144557

昆明市学府路2号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

0891-6867389

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

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029-87343323

西安市药王洞147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931-8960728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

青海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0971-6302709

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951-6026710

银川市文化西街108号

新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0991-3689695

乌鲁木齐市北京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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