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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0   浏览次数:
 
     
 
 

闽人函〔2011〕168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1年我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有序离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派遣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高等学校(含设区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我局统一负责,集中派遣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29 日(各高校和中职校具体派遣时间安排见附件),请各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时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各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所在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负责,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相关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二、工作要求

就业派遣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毕业生有序、文明离校。

(一)关于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今年我局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就业方案编制、报到证签发和就业统计。由我局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各有关学校,务必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52号)要求,在来我局办理签发报到证手续前,依托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各有关学校生源经我局核验后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生源)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部依托公共网开展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做好本地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以及本地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阅《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用户使用指南》。

(二)关于就业材料报送。我局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时,须审核《就业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国家和地方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社区计划)、接收函、灵活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为已签约、接收函的,学校须提供相应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到北京、上海、广东等省、直辖市和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市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按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还须提供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意见。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在就业登记时就业类型登记为已签约,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

(三)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就业派遣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申领《报到证》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凭相关材料统一到我局或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在学校的,凭学校出具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后五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由我局或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切实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范围,做好本设区市属和所辖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衔接工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关于毕业生档案转递。根据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相应转至就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就业类型为"待就业"的省内院校省内生源毕业生,各学校应将其户口转回其家庭所在地,档案统一转至生源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离校后待就业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制度,建立专门台帐和待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并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促进离校后待就业毕业生顺利就业。

三、其它事项

《报到证》每张工本费1元,可现金缴纳或转帐。现金缴纳的请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时一并缴交;转帐的请转至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屏山支行,帐号:116020100100003569),注明"报到证款"。办理派遣手续时,请出示缴款票据或转帐通知单复印件。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佣强、姚超楠、苏春玲、周帆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电  话:0591-87622361、87674885、87540939、87674626

传  真:0591-87546960

 

    附件:2011年福建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2011年福建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安排表

日 期

学校(毕业生数)

6月16日

福建医科大学(3088)福建中医药大学(1899)三明学院(1604)

6月17日

华侨大学(5034)

6月20-21日

厦门大学(814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3123)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21)

6月22-23日

福建师范大学(7622)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1965)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1300)

6月24日

闽江学院(4514)福建物构所(59)武夷学院(2955)

6月27-28日

福州大学(6620)福州大学至诚学院(1965)福州大学阳光学院(1404)

6月29-30日

福建农林大学(7352)东方学院(2065)金山学院(1380)

7月1日

福建工程学院(5263)

7月4日

仰恩大学(3602)莆田学院(3008)

7月5-6日

集美大学(5889)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851)

7月7日

福建江夏学院(4538)泉州师范学院(3799)

7月8日

漳州师院(2876)福建警官职业技术学院(727)厦门理工学院(4266)

7月11日

龙岩学院(1549)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28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835)福州职业技术学院(1420)

7月12日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657)福建警察学院(87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1296)厦门城市职业学院(1126)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442)

7月13日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517)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1116)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745)漳州卫生职业学院(1606)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928)

7月14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1309)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677)福建艺术职业学院(63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648)

7月15日

福建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院(1797)厦门华厦学院(1462)闽南理工学院(1935)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1417)

7月18日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学院(1848)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1489)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1631)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460)

7月19日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965)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232)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66)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1407)泉州理工职业学院(1621)

7月20日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4919)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142)宁德职业技术学院(789)漳州理工职业学院(591)福州教育学院(177)

7月21日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997)漳州天福茶职业技术学院(800)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784)漳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824)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435)厦门南洋职业学院(765)

7月22日

黎明职业大学(2520)厦门演艺职业学院(359)泉州经贸学院(121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843)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516)

7月25日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206)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1668)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479)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916)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930)闽北职业技术学院(719)武夷山职业学院(539)

7月26日

福建经济学校(1367)厦门海峡工贸学校(215)省侨兴轻工学校(835)

7月27日

福建工业学校(1449)福建税务学校(371)福建工贸学校(1878)福建邮电学校(730)福建建材工业学校(1347)

7月28日

福建理工学校(1467)福建宁德财经学校(657)

7月29日

三明林校(429)省第二轻工学校(500)福建铁路机电学校(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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