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拟招收机场安检员 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周岁的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1.0以上,无色盲,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匀称无残疾;持有安检证者优先考虑;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在学校和社会上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愿意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持有初级安检证的员工主要安排在旅检、行检、货检等检查科室和护卫部分道口检查岗位;未持有初级安检证的员工主要安排在监护、护卫和消防等非检查科室。
二、用工原则与待遇
根据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劳动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视本人表现情况与公司工作需要可续签),其中试用期六个月。月收入根据个人岗位、工龄、职务不同及工作表现,享受1600元至3300元不同档次的收入待遇。试用期前两个月执行试用期待遇。
公司根据效益情况发放年终奖金。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提供免费住宿条件和工作制服,发放过节费,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员工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特别声明
经政审、体检、全面考核后择优录用,不迁户口、粮食关系。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司负责支付体检费。试用期合格,我司负责报销到公司的火车硬座单程车票(超额部分自理)。
在招聘过程中我司不会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所缴交的任何费用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经被我司录用,在赴我司前务必办好有关证件(即身份证、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证明、无精神病史证明、学历证书和计划生育审检证),否则我司有权取消录用资格并且不承担相应的路费等费用。
(联系人:吴小姐,0592-5708145)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3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