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
根据明经贸职改[2014]1号《关于报送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附件5),均可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于转系列、跨专业、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以及破格申报评审的,均需参加论文答辩。任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应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二份、中级一式三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装订,复印件无效,封面加盖公章)。
2.《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3)初级一式十五份,中级一式二十五份(一律用A4纸打印)。
3.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论文)一式三份,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件,县(市、区)可用专业技术总结代替;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总结一式二份。
4.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5.2011、2012、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原件。
6.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种技术项目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
7.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所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8.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三、有关规定
1.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
2.在职提升学历参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经当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盖章;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当地市、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学历、学位更改证明。
3.任现职前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业务培训和各种奖励均不作为本次晋升的申报条件。
4.以上证件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除外)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工作安排
1.2014年6月25日至26日整理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于6月27日报人事处审核,其中《简明表》先打印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打印送审,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初审合格人员请将“申报工程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通过邮件发至电子邮箱:
chq_160@163.com(文件名请用“姓名×级××专业” )。
4.申报材料公示时间:2014年6月28日至2014年7月4日。
5.材料上报评审部门。
五、其它
人事处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