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部门首页 人事处概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师德师风建设 招聘信息 人事政策 职称工作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威斯尼斯人网页版>> 人事处 >> 新闻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6   浏览次数: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闽教人〔2012〕39号《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威斯尼斯人官网版2012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公办高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认定条件:

1.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按教学[1995]2号相关规定认定,并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校学历证书,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①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②近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③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④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6.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认真领会闽教人〔2012〕39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整理和制作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接受

四、工作安排

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13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网上报名方式详见文件附件3。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2012年5月21-6月1日(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安排:①体检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②体检时间:2012514日-15日③体检费用:本人自费;④其它体检前必须空腹,随带本人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人事处503室领取表格)。

4.材料提交及预审时间:2012511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送院人事处预审,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5月18日前报送院人事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5.材料公示时间:2012521-27日

五、注意事项

1.2012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安排,201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2.本科、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提交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都不一致的,应提供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相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参加“两学”考试作弊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5.网上报名系统改版。

6.辅导员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李克泉,联系电话:0598-8216371。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9号).doc    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doc(最新材料目录)

                      

                            二O一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人事处工作人员第一季度考评记录公示
下一篇>>关于改进全院教职工季度工作考评记录的通知
 
[打印]   [关闭本窗口]

 

 

   电话:0598-8299395 E-mail:zwc@smvtc.com
威斯尼斯人网页版版权所有 © 2010保留所有权利
建议浏览环境:IE10.0以上版本,1280×960分辨率或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