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人〔2011〕4号文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申报对象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数量,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4篇(部)(破格晋升按要求提交),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6篇(部)。未提交的论著,如填入申报表或简明表,学校应予认真审核,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所提交的期刊,均须附上从新闻出版总署下载的检索证明。
5.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6.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核答辩。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7. 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各一式2份。(人事处领取)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一式45份,《福建省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福建省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一式40份。《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只须1个钉子),单独装袋。(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打印)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6.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7.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8.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及相关检索证明,并经学校审核盖章。
10.经校(院)教务部门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A3纸打印)。
11.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管理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2.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3000字左右)。
13.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14.申报人员须提交近年任教课程的教案。
四、其它事项
1. 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核盖章,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2.各系列《简明表》以电子邮件于年2011年3月1日前发至
likequan816@163.com;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先双面打印15份报人事处;其它申报材料务必于2011年3月3日前上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4.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
5.附件:闽教人〔2011〕4号文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