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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网页版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次数:
 
 
 

 

 

 

 

 

 

 

                            

明医科院〔2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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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在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基础上,突出“业绩、成果、贡献”,调整优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指挥棒”。经研究决定划出2名正高、2-3名副高职数,按“业绩、成果、贡献”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尝试性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并逐步探索形成新的规范化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参考标准

“业绩、成果、贡献”属于定性要求,如何细化量化标准化,需要一个探索完善的过程。本着边设计、边实践、边规范,“先立标杆,逐步完善标准”的推进思路,在执行《威斯尼斯人网页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明职院[2017]66号)文件的基础上,初拟了下述参考标准,一方面供全校教职员工补充、修改、调整、完善;另一方面作为本次直聘推荐的参照依据。

(一)直接聘任副高条件(符合下列1中的1项或2中的3项)

1.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重要贡献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首席指导的学生在政府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2次国家级一等奖,或获3次省级一等奖;或行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3次国家级一等奖,或获4次省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主创或执笔人)。

(4)个人在校级教学竞赛中累计获得一等奖4次。

(5)累计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社会科学类50万元;或个人因工作业绩突出,为学校争得多次荣誉,纵向项目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

(6)因个人工作业绩突出,对学校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和对学校建设起到主要作用,负责完成省级以上有关教学、党政、文明学校等方面的评估评比。

(7)获得省级示范学校立项。

(8)为学校争得省级以上荣誉1次。

2.任现职以来下列成果取得 3 项以上,并撰写岗位工作调研报告,在校刊以上学报发表。

(1)获得全国(省)示范专业、示范专业点(国家)。

(2)所在院(系)全国职业(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2年超过全省同类专业平均水平并排名前5的院(系)负责人。

(3)获得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立项、结项、经费到位的负责人或执笔人。

(4)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负责人)。

(5)省级以上院校专业评估、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负责人、主题报告或结项报告(负责人或起草人)。

(6)其它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或结项报告的执笔者。

(7)对学校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和对学校建设、学校影响力等方面起到主要作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

 (8)承办省、市大型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省市表彰。

(9)工作中取得其它方面突出业绩、成果、贡献。

(二)直接聘任正高条件(符合下列1中的1项,或2中的2项,或3中的5项)

1.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重要贡献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首席指导的学生在政府部门会举办的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5次国家级一等奖。

(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负责人)。

(4)个人在政府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

(5)个人因工作实绩突出,对学校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和对学校建设起到主要作用。纵向项目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荣誉2 次。                                                                                                                                                                                            

2.任现职以来因个人工作业绩突出,对学校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和对学校建设起到主要作用,下列成果取得 2项以上:

(1)负责完成省级以上有关教学、党政、文明学校等方面的评估评比;

(2)获得省级示范学校立项;

(3)为学校争得省级以上荣誉1次。

3.任现职以来下列成果取得 5 项以上,并撰写岗位工作调研报告,在校刊以上学报发表,可直接聘任。

(1)获得国家级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专业点(国家),必须结项。

(2)所在院(系)全国职业(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4年超过全省同类专业平均水平并排名前5的院(系)负责人。

(3)获得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立项、结项、经费到位的负责人或主创人。

(4)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1次(负责人)。

(5)省级以上院校专业评估、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负责人、主题报告或结项报告(负责人、主创或执笔人)。

(6)其它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或结项报告的执笔者。

(7)工作中取得其它方面突出业绩、成果、贡献。

二、推荐范围和对象

(一)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的全校教工中,推荐2-3名副高以上人选。

(二)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的全校教工中推荐2名正高人选。

(三)对于“业绩、成果、贡献”多项叠加,表现特别突出的教工,可以打破任职资格、学历资历、年龄工龄等各种限制,实行破格推荐。

    三、推荐形式与名额要求

     (一)二级单位推荐。各院(系)、部门要提高站位,在全校教职员工范围内开展推荐工作。其中属于本院系、本部门的推荐对象,正高、副高各不超过1名。并相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注明“同意推荐”,同时,提交直聘参考标准的修改意见建议,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自荐申报。全校教职员工每人都享有自我推荐和推荐他人的权利,个人自荐需要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个人自荐和推荐他人表》(附件2)一式2份,有关材料直接报送校人事处。

(三)署名推荐他人。学校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向上、欣赏同事、赞美先进,发现人才、推荐人才。署名推荐他人需要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个人自荐和推荐他人表》(附件2)一式2份,重点写明推荐原因,有关材料直接报送校人事处。

四、评审程序

(一)材料审核。人事处及相关部门对推荐对象的“业绩、成果、贡献”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力求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并按1:2比例筛选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二)评议比选。学校成立高级职称直聘评议委员会,主要对初步人选的“业绩、成果、贡献”进行全面的评议和比选,确定拟聘人选,并对直聘参考标准进行集中讨论修改。

(三)公开公示。对拟聘人选及其“业绩、成果、贡献”,连同讨论修改后的“直聘参考标准”,一并在校园网和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

(四)推荐直聘。经过公示且无差错分歧的人选,推荐校聘任委员按程序聘任,经过讨论修改后“直聘参考标准”,提交校教代会审议,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

五、其它要求

(一)推荐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0日),请各单位和教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材料,并将电子版材料(包括直聘参考标准的修改意见)发送到smzyrsc@163.com

(二)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方面的奖项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原则,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四)联系人:人事处陈老师,联系电话:13950918099。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推荐表》

附件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个人自荐和推荐他人表》

 

 

                               威斯尼斯人网页版

2017年11月29日

 

 

 

 

 


 威斯尼斯人网页版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推荐表

所在部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校何专业及学制、学位


现专技职务及聘任时间


现任职务及时间


推荐何

任职资格                   


近五年教学

工作量(教师系列)

年度






工作量






推荐理由:任现职以来工作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等

 


所在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高级职称直聘评议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个人自荐和推荐他人表

所在部门:                                     推荐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校何专业及学制、学位


现专技职务及聘任时间


现任职务及时间


推荐何

任职资格                   


近五年教学

工作量(教师系列)

年度






工作量






推荐理由:任现职以来工作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等

 


高级职称直聘评议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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