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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推荐基层团干部到福建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2   浏览次数:
 

各系团委、教工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推荐基层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要求,经院团委研究,并请示院领导同意,决定在全院各团组织选拔优秀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请各系团委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好,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团干部,具体要求为:有基层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30周岁左右,一般为科级干部。人选如系选调生,须符合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

二、推荐办法

各系团委可推荐1名人选。推荐人选时,应征得系党政领导同意。

三、推荐人选的选拔与推荐

院团委根据推荐情况,研究拟推荐人选,并报院党委同意后上报团市委。

四、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省委机关党(团)组织生活。挂职干部的工资、津补贴、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原单位负责,团省委机关提供办公、住宿和挂职期间的差旅费,并享受机关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当年团省委机关的年度考核。挂职期满,由团省委组织部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做出鉴定,分别送挂职干部所在团委和所在地(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请各系团委于2014317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报送院团委办公室。

 

附件: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

 

          共青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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