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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省级“两优两红”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2   浏览次数:

各系团委、教工团支部:

团闽委办〔201413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

“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

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省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积极践行“福建精神”,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目标而奋斗,团省委将于2014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1.名额:180

2.评选条件

1)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51-2000年4月30出生)。

2)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6)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该奖项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保留团籍的党员比例不超过30%。“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名额:180名。

2.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公道正派,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决议,组织配合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在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半年)。

6)获得过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市级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专职干部可以推荐1名,省级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专职干部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三)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

1.名额:70

2.评选条件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积极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6)经常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或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站),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注重志愿服务宣传,曾获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志愿服务类表彰集体优先。

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四)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名额:180

2.评选条件

1)工作活跃,2013年度有组织开展1项以上特色活动,积极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5)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站),能够经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注重志愿服务宣传,曾获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志愿服务类表彰者优先。

已经被推报为“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总支)。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二、申报名额

高校、第三批高校挂职团干部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筹,在酝酿分配有关名额时,应统筹考虑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直属企业(含非公企业、青年驿站)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城工部负责统筹;金融挂职干部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农工部负责统筹。推报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办法

1.提名。各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条件与名额,组织开展提名工作。推荐人选时,应结合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兼顾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

2.申报。各推报单位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申报事迹材料(800字以内),于43前将提名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

3.审核公示。研究确定的候选名单将在福建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各推报单位同步公示。如遇异议,并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联系 人:叶芳、卢兴靖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电子邮箱:y13011302@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2室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1.2013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推报名额分配表

2.2013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

3.2013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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