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福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7年)》,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14年4月16日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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