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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9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福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7年)》,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14416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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