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结合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实际,于2009年8日制定了《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比细则》。经过五年实践,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逐步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21日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方法与合格标准
(一)综合考评分(100分)=学业成绩60%+德育成绩40%。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测评一次。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四、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考评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指导。
(二)学业成绩由教务处负责核定,德育成绩由团委、学生处负责考核评定。
(三)各系学生考评工作应在系党政领导下进行,辅导员具体组织各班评议小组实施。
(四)各系要重视原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记实性考核、管理制度,确保考评的客观性。
(五)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班级同学1/3)组成,负责班级考评工作。系团委负责全面复审各班级测评结果,但不得擅自更改班级评定的成绩,如有异议,必须向系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可向评议小组提出复评建议,复评结果经系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
(六)考评工作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于放假前三周开始测评,一周内完成班级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五天。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如确有错漏的,应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至放假前,学生对考评结果如有意见,可向学生处投诉,学生处有权随时调阅审核《学生德育积分考评汇总表》,并要求辅导员负责说明考评情况;新学期开学后不再受理学生对考评结果的申诉意见。《学生德育积分考评汇总表》经班长签字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同存入档案,辅导员将学生德育成绩录入相关系统。各系于放假前一周内将《学生德育积分考评汇总表》汇总上报学生处。
(七)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期表现的全面考评和鉴定。考评成绩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毕业生就业等的依据。
五、学生德育成绩量化考评细则
学生德育成绩最高得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1次不及格情况应推迟一年发放毕业证书,2次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一)基本分(80分)
1.政治表现(15分)。政治信念坚定,能抵制错误思潮和各种不良倾向,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对形势与政策有正确理解;积极参加院、系、班政治学习活动,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表现突出。
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及表现具体评分为:
⑴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入党发展对象的15分,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学习未被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的14分。
⑵积极参加政治课及其他政治理论学习满勤或请假三次及以内的13分,无故缺席三次及以内者12分。
⑶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10分。
2.集体观念(15)。集体荣誉感强,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献计献策,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并为集体争得荣誉。
根据日常表现情况具体评分为:
⑴积极主动参与集体活动,为集体献计献策,团结同学,并为集体争得荣誉,院级及以上15分、系级14分。
⑵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的,满勤或请假三次及以内的13分,无故缺席三次及以内者12分。
⑶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以13分为基础分)每次扣1分。
⑷对院系及班级布置的任务未完成者(以13分为基础分)每项扣0.5分(劳动任务不累计扣分)。
⑸结合日常表现较差者,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后辅导员同意,可以酌情评分。
3.劳动观念(15分)。热爱劳动,认真完成院、系、班级安排的劳动任务。如在值日中没能完成劳动任务,所值日区域卫生较差的,值日生每人每次扣0.5分,未打扫卫生的每次扣1分;如在学校卫生评比中被通报批评的(检查结果通报以上),值日生每人每次扣1分。系部可根据学生一学期综合表现在0-5分范围内酌情扣分。
4.行为习惯(20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院系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创建活动。⑴凡未佩戴校徽一次扣0.5分,⑵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无故旷课每节扣0.5分,请假一节扣0.1分(病假并持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公假或直系亲属丧事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一节扣0.2分,旷课一节扣1分,三次迟到、早退按一节旷课计算。⑶夜不归宿每次扣2分,⑷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每人每次扣0.5分(如无人认领者全宿舍均扣分),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检查通报情况为依据;⑸在院系级学生干部执行公务时拒不配合、态度恶劣者每人每次扣1分,2次及以上违反者次扣3分,以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两人以上签名出具书面材料为依据;⑹有不尊重师长行为者每次扣2分,2次及以上者扣5分,以当事老师到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反映为依据;⑺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扣1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2分,警告处分扣10分,被系以上通报批评扣7分。
同一项违纪行为扣分不累加,按最高上限扣;不同项违纪行为累计扣分,此项分扣完为止。
5.志愿服务(10分)。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工作,每学期达到30小时以上,每缺一个小时扣0.5分。
6.社会实践(5分)。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完成《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未完成者扣5分。
(二)加奖分(30分)
1.学生干部(15分)。⑴院学生会主席加15分,⑵院学生会常务副主席,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院学生宣传中心主席、院团委办公室主任等加14分,⑶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院学生宣传中心副主席、院团委办公室副主任等院级学生组织副职(含主席团成员)、各系团委副书记及各系学生会主席等加12分,⑷院级各学生组织部长级、系学生会副主席(含主席团成员)、校卫队队长等加10分,⑸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级(含助理级)、系学生会部长级、校卫队副队长等加8分,⑹院级学生组织干事、院社联下属协会会长、系学生会副部长级、各班班长、团支书及各志愿服务队队长(含副队长)、等加6分,⑺院级各学生组织成员、院社联下属协会副会长级(含秘书长)、系学生会干事、系协会负责人(含副会长、秘书长)、校卫队队员等加5分,⑻班“两委委员”、系学生组织成员等加4分,⑼宿舍舍长加2分。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取最高职务积分,次高职务在其积分基础上按10%进行累计,以后其他兼任职务不累加积分;新晋升职务未满2个月的,按原最高职务积分计算。以上各项累加上限为15分。
新成立的学生组织根据机构编制级别参照执行。
下级学生组织应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做好各项工作,上级组织每学期末召开主要干部会议专题讨论下级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干部表现情况,对于评价较差的组织主要干部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干部在所任职务分上扣1-2分,此项考核由院系两级团委出具证明材料。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由院系两级团委、辅导员根据分管权限考核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2.获奖情况(10分)。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根据奖项加分如下:⑴国家级10分,⑵省级8分,⑶市级5分,⑷院级4分,⑸系级2分。⑹代表学院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未获奖者加4分,代表系参加学院比赛3次以上且均未获奖者加1分;⑺在校运会比赛项目中破纪录按市级加分,校运会团体总分第一名代表队参赛运动员每人加2分,团体总分第二名参赛运动员每人加1分。
同一项比赛活动多项荣誉不得累加,多个不同项目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基础加上第二不同类别奖项最高奖项积分的20%,其他奖项不再累加;本项积分上限为10分,加满为止。
3.其他(5分)。⑴为学院的发展及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其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事迹者,经学院相关会议研究确定的加5分。⑵积极参加院系及班级文艺演出及比赛项目,院级每次每项加0.3分,系级每次每项加0.2分,最高累加5分;⑶积极参与院系刊物及新媒体栏目投稿,被录用者院级加0.3分、系级加0.2分,最高累加5分。⑷系部可根据学生一学期综合表现在0-3分范围内酌情加分。
参加院系活动加分以院系团委在活动结束后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以上各项累加上限为5分。
(三)附加分(5分)
⑴见义勇为,冒险救护国家集体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经学院认定加3分,市级及以上组织认定加5分。⑵无偿献血,每次加1分。⑶好人好事,每次加1分,由学生处进行认定,最高加5分。
(三)考评办法。基本分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定,加奖分由学生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全校范围内执行统一标准。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