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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宣传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次数:
 
     
 

中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宣传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明职院委〔2016〕7号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宣传信息工作管理规定》已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宣传信息工作管理规定

2.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宣传信息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宣传信息工作新常态,进一步加强领导,促进宣传信息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科学决策、沟通交流、内外宣传、综合协调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法律和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与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15〕3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指导思想: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为总目标,以构建“大宣传”格局为抓手,以形成合力作为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充分整合校内各种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实现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工作共融、资源共享、发展共赢。

第三条 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繁荣校园文化。在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自觉接受校党委的指导。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办,设在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全校宣传信息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直管宣传信息工作,各教学单位由党总支书记分管,各单位指定一名兼职宣传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和网站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宣传办)。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宣传重点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宣传办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第五条 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做好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建设,及时有效更新信息,加大信息量,提高学校的影响力;规范校园宣传栏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宣传栏的作用;办好学校刊物,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丰富师生的文化生活;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树立学校良好声誉。

第六条 拓展宣传信息范围。学校各单位要注意挖掘、拓展宣传信息范围。宣传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学校办学改革进展情况;党团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举措和经验;学校各单位举办的相关活动;学校及师生获得的荣誉、涌现的好人好事等。

第二章 对外宣传

第七条 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校内各单位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我校情况的各类新闻、信息、广告作品。

(二)校内各单位采写、制作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我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光盘等)。

(三)校内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发布或发送的有关我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第八条 对外宣传的管理:宣传办负责全校对外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实施和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络;统一负责全校对外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反映学校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经宣传办审核,并报校党委审定后办理。

第九条 欢迎各级各类记者来校采访,宣传报道学校重大活动(含庆典活动)、教学科研重大成果和先进典型等。国内新闻记者到我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事先征得宣传办同意;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采访。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到我校采访,必须持有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事先征得宣传办同意。

第三章 对内宣传

第十条 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校园广播、宣传栏及各单位所办内部刊物、宣传栏、墙报等。

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为反映教学等情况、交流办学经验而自办的内部刊物,开办前须经宣传办批准。若要代表学校或单位公开发行报刊,须经校党委批准,然后按程序申报办理。

第十二条 校园广播由团学处管理。

第十三条 宣传栏按区域由宣传办、团学处、各院系实施管理。各单位需要张贴的资料由宣传办负责审核。各院系团委、团支部、班级、学生各级组织、学生个人需要张贴的资料由团学处负责审核。院系内部刊物、宣传栏、班级墙报和黑板报由院系负责管理。主办单位应注意宣传栏的维护,保持宣传栏的整洁,不得有其他宣传品张贴覆盖。

第十四条 宣传广告的管理:校内固定宣传广告由宣传办审核,报校党委审定。学校重大活动的宣传广告,要在宣传办指导下统一制作。校内各单位开展活动的宣传广告由各单位负责制作。

海报、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指定的布告栏或许可的地点,并在一周内由主办单位负责清理。

校外单位在校园内作宣传广告,必须事先经宣传办审查同意。

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广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须经宣传办、后勤管理处、保卫科等部门共同审批。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举办的邀请校外人士作形势政策、思想教育等方面的报告、讲座等,应提前一周将报告人及报告内容等有关情况与宣传办沟通,经审查后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及时报送信息。上级和校领导到各单位调研视察和本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发生突发事件,各单位应在10分钟内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分管领导电话直报速报并报告宣传办;宣传办在事发2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市政府、省教育厅电话报告,书面报送信息不超过3小时,重大事件信息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第四章 新媒体宣传

第十七条 新媒体包括学校官方网站和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微信、微博、易班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违反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制度,开办及申请官方认证均报宣传办审批。为集中力量做好新媒体工作,原则上各二级单位不开办新媒体平台。

第十九条 新媒体平台应发挥新闻宣传、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作用,主动公开发布重要信息,快速回应师生校友的问题,第一时间预警、处理新闻危机,并与校内其他媒体形成良好互动,打造学校正面形象,形成自身特色。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宣传办管理。易班由团学处牵头建设,负责管理。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经宣传办审批的二级新媒体平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宣传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宣传办牵头学校有关部门管控和处理事关学校的网络舆情。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积极支持教学名师、优秀导师、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参与网络文章撰写和网络评论工作,回应师生、网民咨询,共享科学知识和思想感悟,助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章 考核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投稿,实行稿酬制度。在校内信息平台采用的简讯5元/条、专题10元/条。在市级以上信息平台采用的信息简讯30元/条,新闻报道按市级500元/篇、省级1000元/篇、中央级2000元/篇计发稿酬,并视影响力按学校项目建设工作显著成效奖评选办法给予奖励。稿酬按学期计发。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评选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网站建设先进单位及优秀宣传信息员,发放证书和奖金。评选指标为职能部门5个、院系3个,奖金为单位500元、个人200元。

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各单位在校网站首页、官方微信平台的宣传信息情况、全国省市级媒体的信息采用情况等三项积分总和评选。积分计分标准为:各部门上报学校信息稿件,每条计0.5分;稿件被学校官方网站首页采用的,每条计1分;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每条计30分;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条计50分。若被各相应等级的媒体重复采用的,可累计得分。

网站建设先进单位根据各单位网页信息时效性、内容丰富性、原创性评选。优秀宣传信息员根据其报送信息情况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宣传办负责解释。

附件2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怀毅 校党委书记

陶 榕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赖焕标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张炜琳 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辉文 校长助理

张炜琳、余辉文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宣传信息工作。

成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院(系)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办,设在校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全校宣传信息工作。陈振口兼任主任,卢静、俞赛平、练永华、许漓兼任副主任,叶晓婷、刘文博、陈景鹤、程亮、何婷及各职能部门、二级院(系)宣传信息员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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