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委、各参赛行业市级主管部门: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明指导[2003]7号)文件精神,按照新发展新要求,现将重新修订的《三明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记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1日
附件:三明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记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