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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考评和新一届省级文明学校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考评和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初评工作的通知》(闽文明委〔2013〕16号)要求,今年9月至10月,省委文明办将组织对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考评,对申报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初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 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

2.2012年申报参评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高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单位不纳入测评范围。根据闽文明委〔2012〕20号文件,个别高校被取消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资格,也不纳入此次测评范围。

二、考评内容

1.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的考评采用《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2年版)。

2.根据省委文明办的要求,此次省级文明单位的考评工作主要结合去年以来中央和省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测评一堂(举办道德讲堂)、一队(建立志愿服务队伍)、一牌(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道德守礼提示牌)、一桌(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一传播(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五个一”建设,以及诚信建设、公德教育、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创建等八个方面情况。申报参评省级文明单位的学校要依照《福建省文明学校评估暂行标准》(2011年版),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和分类整理。

三、考评组织

1.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的考评工作由省委文明办组织开展。具体考评方案另行通知。

2.省级文明学校申报对象的考评:高等学校由省委教育工委会同省文明办共同考评,征求所在地设区市委文明办意见。我们将围绕重点测评的八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尽快制订具体考评方案,报省委文明办同意后通知各有关学校。

四、其他事项

1.时间安排:9月-10月。对省级文明学校申报对象的考评初步安排在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成果运用:本次初评成绩占新一届(2012-2014年度)考评总成绩的30%。

3.考评结束后,将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于创建工作中积极性高、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于创建工作滞后、裹足不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将通报抄送省委文明办。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文明创建和迎评准备工作。要结合开学初工作部署,进行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参与。请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的高校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2年版)做好相关迎评准备工作。请申报参评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的高校以此次初评要重点测评的八个方面为重点,准备好相关汇报材料,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分类备查。

2.为做好新一届省级文明学校考评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将从部分高校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届时,请相关单位做好干部选派工作。

3.为便于联系,请每所参评学校指定一名联络员,并于2013年9月1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传真或电邮至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联系人:修德茂,电话: 0591-87091476,传真:0591-87846705,电子邮箱:jygwxcb476@163.com。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关于下发《三明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记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一届(2012-2014年度)各级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初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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